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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公布九家涉事药企疫苗,“窜货”实为行业潜规则
据业内人士匿名透露,这种“窜货”行为早已是业内潜规则。
在确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后,国家食药总局(CFDA)点名六省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3月21日晚,CFDA公布,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9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问题,它们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药企涉及的各省食药监局,将会对9家企业立即开展调查,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立案,依法严肃惩处。
3月20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公告显示,“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
但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等地的接种程序计划上看到,该案涉及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属于国家免费的一类疫苗,需要在两岁内完成两针接种。该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还需等进一步彻查的结果公布。根据CFDA公告,各地将会在3月25日上报调查结果,再经总局整理公开。
他说,庞某母女所做是行业曾经的普遍现象。一类疫苗由国家按接种计划统一免费分配发放,基本无利润空间;二类疫苗则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属于自费接种,利润空间巨大,从生产企业到各接种点往往会有三级加价。“从企业到省里,再到地级市,区县站点,最后到基层接种点,每一层都会加价。”
因此,全国各地都有疫苗分销商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靠业绩提成,上游疫苗销售企业及业务人员为追逐利益,会想方设法将疫苗销售出去,这种不顾经销协议,进行疫苗跨地区降价销售的行为就叫“窜货”或“窜苗”。
“如果几方都有资质,并全程冷链,只能说是违规并不违法。”刘谦说。
“窜货”在销售行业很常见。由于一些厂家给业务员的指标很高,如果快到期限还未完成时,业务员便会通过中介把疫苗卖到下一级有资质的销售员手上,“即便赔钱也会卖出去。”
庞某做的正是转手中介。二人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在多个群内发布、获取相关疫苗的购销信息,进而与国内上下线人员联系确定购进销售疫苗、生物制品的品种、价格、数量和收发方式,非法经营疫苗药品和生物制品。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二人经营疫苗虽为正规疫苗厂家生产的,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
而据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上下游人员里的一名业务员说,当时庞某挂靠在山东鲁越医药,是家正规疫苗批发企业,大家都没有担心过她的资质。而庞某已混迹在疫苗行业多年,各地经销商和疫苗种类都很全,所以只要有人销货都会找她,但这些疫苗多数销往的都是县级及以下地区。
据山东警方透露,一些疾控和接种门诊人员也会参与其中,因为价格差,有的基层接种单位在进货时,会从主渠道进一部分,再从其他渠道(庞某等下游供货)进一部分,赚取差价。而上级主管部门来检查时,他们只会拿出有正规资质的供货记录,因此很难被查到。刘谦猜测,这也是疫苗案一公布,各省就急于撇清和非法疫苗关系的原因。
“二类疫苗的销售和流向一直查的不严,因为种种原因,药品监管码很多地方都不扫。”刘谦说,由于药品监管码是食药系统推广的,并未被卫生系统采纳,所以在疫苗流向的监控上一直存在漏洞。